一、3D打印流程對應的三種文檔類型及著作權屬性
- STL格式文件:由CAD文件轉換而來,因數據轉化形成不同表達方式,具備獨創性特征,滿足作品構成要件,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。
- 用戶自行設計文件:體現設計者精神活動且具有獨創性,屬于獨立創作行為,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。
- 掃描立體物形成的文件:通過機械掃描獲取三維數據并打印,未加入人類創造性活動,僅保留原物外形特征,不滿足獨創性要求,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。但若掃描原物屬于著作權法保護客體,則掃描行為可能構成侵權。

二、我國《著作權法》的發展與完善
- 我國《著作權法》歷經三次修改,日趨完善。早期通過加入《伯爾尼公約》和《世界版權公約》解決中外版權保護統一問題。
- 2020年第三次修改聚焦新興技術領域問題、取證維權難等問題,對作品傳播管理、保護作出更明晰規定,回應社會關切。
- 現行《著作權法》對鼓勵科學文化作品創作、促進經濟文化發展發揮重要作用,但科技進步速度超越法律制度更新,給著作權創作、傳播、使用、管理、保護帶來新挑戰。
三、3D打印帶來的著作權風險表現
- 著作權利益涉及人身利益與財產利益,著作權自完成時自動產生,無需登記或公告。
- 3D打印技術對現實社會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著作權風險上,需關注技術發展與法律規制的平衡,以保障著作權人實質回報,維持創作激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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